一般情況下,聘用制書記員的考試不納入公務員考試系統(tǒng)中,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,不占用任何編制。
檢察院書記員:協(xié)助檢察員(助理檢察員)辦理民事、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(jiān)督工作。協(xié)助檢察員(助理檢察員)制作各類法律文書,并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、復印、校對、送達等日常性事務。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、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(guān)事項工作。配合檢察員(助理檢察員)出庭抗訴記錄工作。
法院書記員: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;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,宣布法庭紀律;負責案件審理中的記錄工作;整理、裝訂、歸檔案卷材料;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等。
其實聘用制書記員雖然本質(zhì)上屬于司法系統(tǒng)的人員,但他們是作為法院、檢察院系統(tǒng)一個特殊群體而存在,他們屬于非編制人員。不管是行政編制還是事業(yè)編制都沒有,也就是俗稱的合同工。
也正是因為書記員是合同制的,所以他的固定性不高,人員流動的情況較大。大部分地區(qū)在進行書記員招聘的時候,會有最低服務期限的限制。
如果你的服務期限到了,想考公務員,單位只要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,就可以備考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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