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按照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,我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名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招聘崗位
(一)普通輔警:10名;
(二)廚工:1名;
薪酬福利待遇
(一)普通輔警薪酬待遇為8.95萬元/年(包干,含單位及個人繳納的“五險一金”、辦公經費、服裝費等費用)。(二)廚工薪酬待遇為5.6萬元/年(含購買社會保險和意外保險)
招聘程序
(一)報考輔警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:
1.具有中國國籍;
2.思想政治好,遵紀守法,作風正派,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,團隊合作意識;
3.全日制高中(中專)及以上學歷,且在2024年10月21日前已經取得相關學歷證書及學歷認證報告;
4.年齡18至35周歲(1989年10月21日至2006年10月21日期間出生);
5.普通輔警身高168cm以上。體重指數(shù)(BMI)原則上在18.5至23.9之間(=體重(kg)÷身高(m)2),健身體質等特殊情形可適當提高上限。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招聘具有準駕 E 型車駕駛證,退役軍人或警察類、體育類、政法類院校畢業(yè)生;
6.矯正視力在5.0以上,無色盲色弱,無紋身,無明顯疤痕及身體缺陷;
7.能服從單位調配,能適應日常警務化管理,具備參加日常24小時輪班輪值、夜班、出差執(zhí)勤工作的條件;
8.烈士、因公犧牲民(輔)警的配偶、子女優(yōu)先招聘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,不得招聘為輔警:
1.本人或家庭成員、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2.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;
3.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4.編造、散布有損國家聲譽、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信息的;
5.因吸食、注射毒品,賣淫、嫖娼,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等涉及“黃賭毒”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;
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7.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證書的;
8.被開除黨籍、公職、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(guī)被辭退解聘的;
9.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;
10.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;
11.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。
(三)現(xiàn)場報名
報考人員本人于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每個工作日8:30-12:00和14:30-17:30攜帶報名所需資料到東莞市企石鎮(zhèn)振興路1號參加現(xiàn)場報名。
(四)報名所需資料
1.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1份;
2.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(戶主首頁及本人頁)1份;
3.全日制學歷(學位)證書、在職學歷(學位)證書、學歷驗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(高中或中專學歷需當?shù)厝松缇只蚪逃殖鼍邔W歷證明、大專或以上學歷需到學信網(wǎng)打印學籍驗證報告及電子注冊備案表);
4.近期正面同版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;
5.中共黨員證明材料、退役軍人證、摩托車駕駛證、其他技能類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(無此類證件可不用提交);
6.個人征信報告1份(橫瀝建設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可線下打印)。
(五)報名流程
1.報考人員請認真閱讀本招聘公告,掃描下方二維碼確認符合條件后,將二維碼中所需要的材料攜帶齊全,并提前將報名表填寫完成后,前往東莞市企石鎮(zhèn)振興路1號現(xiàn)場報名。
企石公安分局2024年
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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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資格審查
分局招聘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現(xiàn)場資格審查,發(fā)現(xiàn)隱瞞有關信息或提供虛假資料者,取消報名資格。資格審核后退還證件原件,復印件恕不退還。
(六)考試
資格審核通過后,組織招聘對象進行筆試、心理素質測評、體能測試和面試。體能測試當日須攜帶運動裝備(運動服、跑步鞋),確保體能測試安全順利開展。
1.筆試
筆試科目:綜合能力測驗+心理素質測評
筆試時間:具體時間及地點將以電話形式通知。
考生攜帶身份證參加筆試,筆試成績的合格分數(shù)線為60分。心理素質測評,參照心理測評服務平臺提供的心理測試標準進行測評,心理素質測評結果作為考生錄取的一項重要參考依據(jù)。
2.體能測試
測試時間:與筆試時間定于同一天、同一地點,通知筆試時一同告知。
測試項目:4×10米折返跑、立定跳遠、俯臥撐、長跑。
體能測試合格標準:一是4×10米折返跑,可測次數(shù)1次,測試成績≤14秒;二是立定跳遠,可測次數(shù)3次,測試成績≥2.05米;三是俯臥撐,可測次數(shù)1次,測試成績≥30次/分鐘;四是長跑,可測次數(shù)1次,測試成績≤4分35。
3.面試
考生攜帶身份證參加面試。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,主要測試面試人員的臨場應變和綜合分析等能力。
面試時間:面試具體場次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面試對象: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,成績分數(shù)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,根據(jù)筆試成績高低按招聘人數(shù)1: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對象;筆試合格人數(shù)達不到規(guī)定比例的,按筆試合格人數(shù)確定面試對象。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將以電話形式通知。
4.總成績計算
考試總成績=筆試成績×50%+面試成績×30%+體能測試成績×20%。根據(jù)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,按崗位擬招聘人數(shù)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。若總成績相同,則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名,如果筆試成績仍相同,按照面試主考官分數(shù)高低確定名次。
(七)體檢
所有程序合格后,應聘人員統(tǒng)一到企石醫(yī)院進行體檢,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。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者放棄招聘的,按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。
(八)政審考察
參照《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暫行規(guī)定》和公安機關錄用警務輔助人員政審考察工作相關規(guī)定,對擬招聘考察人選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員進行全面考察。主要從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能力素質、廉潔自律、違法犯罪等方面進行考查是否符合招聘條件。
(九)確定擬聘人員及公示
擬招聘的人員名單將通過微信公眾號“平安企石”予以公示,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。
公示期滿后,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,簽訂勞動合同;對反映有嚴重問題,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招聘,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招聘;對反映有嚴重問題查有實據(jù)的,不予錄用。
(十)辦理聘用手續(xù)
擬招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,按有關規(guī)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聘用手續(xù)。
因應聘人員體檢、政審考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招聘后未按時報到,造成招聘計劃未完成的,按照報考者綜合成績合格的基礎上,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。
有關情況說明
(一)報名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,報名時提供的有關資料必須真實、準確、有效。如有不符、隱瞞或弄虛作假經查實,已簽勞動合同無效,且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。(二)本公告由東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負責解釋。
咨詢電話:楊警官(0769-86768833)(受理咨詢時間:工作日8:30-12:00,14:30-17:30)
東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
2024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