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北京市殘疾人服務示范中心2024年面向殘疾人定向招聘工作人員相關安排,現(xiàn)將資格條件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復審時間
2024年10月31日(星期四)、11月1日(星期五),分批次組織,具體復審時間見附件。
二、復審地點及聯(lián)系人
北京市豐臺區(qū)蓮花池南里23號匯愛大廈
聯(lián)系人:田老師;電話:83771815
三、復審材料
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《2024年度北京市事業(yè)單位面向殘疾人定向招聘報名表》原件,報名表填寫要完整準確,相應位置須有照片,并在“本人承諾”欄手寫簽名。
2.本人身份證、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,戶口簿(戶口簿首頁、本人頁)原件及復印件。集體戶口的須在戶口簿首頁、本人頁復印件上加蓋所屬單位戶籍主管部門公章。
3.本科、研究生各階段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,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(wǎng)出具的學歷、學位認證。
4.應屆畢業(yè)生須提供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、學校就業(yè)主管部門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(yè)生就業(yè)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。
5.取得國(境)外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需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,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》原件及復印件。
6.團員證或入團志愿書復印件,入黨志愿書復印件或由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。
7.證明工作經(jīng)歷和年限的勞動合同、相應工作年限的社保繳費證明等工作經(jīng)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。
8.人事檔案存檔證明。
四、有關事項
考生所提供的身份證件、證書等應在有效期內(nèi)。逾期未按要求參加資格條件復審、提供相關材料的考生,視為自動放棄,不再進入面試及后續(xù)程序。
附件:北京市殘疾人服務示范中心2024年面向殘疾人定向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時間安排
北京市殘疾人聯(lián)合會人事部
2024年10月25日